新乡县凤鸣湖公园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县城乡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新县交代【2015】138号
二、项目名称:新乡县凤鸣湖公园管理项目
三、拟建设地点:新乡县境内
四、项目要求:环卫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维修服务,服务期限3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五、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7、具有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需携带: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九、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十、报名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3楼
十一、文件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1楼开标室
十四、招标人:新乡县城乡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3号楼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09号金帝大厦
十六、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92
十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本项目有关信息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县城乡管理中心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