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用房及附属设备用房室内门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CGCG2015-011
1、招标条件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用房及附属设备用房室内门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体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用房及附属设备用房室内门项目
2.2项目地点:巢湖路866号;
2.3招标范围:进户门、室内门等采购;
2.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2.5.供货及安装日期: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订合同后6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数量及尺寸以现场测量为准,据实结算)
2.6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进户门(M1527,子母防盗门,带亮窗)共24.3㎡,室内门共146樘,厕所门共34樘;品牌相当于:盼盼、新多、华鹤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要求规格的样品,用于质量评比及封样保存。未按要求提供样品者将拒绝参加投标。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并不是限制条件;投标人可以采用相当于推荐的产品和产品配置档次进行报价。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具有: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个体经商户除外);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的)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5、投标申请人须为所投上述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生产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生产商授权经销商投标的,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同时有多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以保证金缴纳时间靠前的为准,其他均做无效标处理。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查机关查询;
7、市场竞争主体诚信守法承诺书。
8、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材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省级以上质量与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潜在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发布,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图纸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16时前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联系人:赵磊,联系电话:13385301166)。
6、保证金缴纳金额与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仟元整(人民币)。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201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前用其公司的基本账户(个体经商户可使用单位负责人账户)将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汇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交纳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号:207822197697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7、质疑时间
请将疑问在自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85301166、邮箱:sdfzcx01@163.com)。
8、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
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9、招标会议举行时间、地点
招标会议举行时间:2015年10月30日09时30时;
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昆明路牡丹区委西邻便民服务大厅二楼)。
10、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菏泽市中华路
联系人: 冯处长
联系方式:18661570699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开发区管委会南邻)
联 系 人:赵磊
电 话:133853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