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WNS-4吨燃汽炉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原阳县人民检察院WNS-4吨燃汽炉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WNS-4吨燃汽炉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原交采2015TP21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WNS-4吨燃汽炉一台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锅炉;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开始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8日—— 2015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5:30-18:00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373-7585571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5年10月14日09:00
八、响应性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85571 地址:原阳县人和街
十、采购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38727878 地址:原阳县安泰街
投标报名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单位的唯一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报名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如发现本单位出具2份(含2份)以上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可取消本单位报名资格。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