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平原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编号:ZZJC-GG-15099)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社会资本,资金由平原县荣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受平原县民政局委托,依法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原县城区新华南路路东(平原二中西侧)
2.2招标规模:本项目为平原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期施工区域(AD区),建筑面积11923.43平方米,框架结构,共4层。
2.3计划工期: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内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平原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含中央空调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b)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c)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d)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9)联合体协议书(表明联合体成员权限分工、牵头人等内容)原件;
(10)牵头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1)《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
(1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六个月缴纳保险证明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如因劳动主管部门保险费缴纳制度之规定,而无法提供近六个月缴纳保险证明,可提供由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1、2、3、4、5、11、12款要求的资料。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5.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民政局
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534-786500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18353406682 0534-2796116 电子邮箱:zzjc6116@163.com
9.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