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第五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专项资金、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项目竞争性谈判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祥符区农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就开封市第五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专项资金、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法竞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开封市第五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专项资金、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
2、项目编号:XFJT2015008
3、项目总投资:约49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起15日内
5、货物质量:合格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三个标段
7.1第一标段:51%硫基复合肥或掺混肥(氮磷钾:17:17:17)
7.2第二标段:仔猪配合饲料;哺乳母猪配合饲料
7.3第三标段:花生果分选设备及花生米色筛选设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具有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与报名标段招标范围相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3、持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报名及开标必须在有效期内(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4、第一标段投标人若是生厂厂家应持有有效的肥料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及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生厂厂家公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
2.5、第二标段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应具备有效的饲料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需具备生产厂家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生厂厂家公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
2.6、第三标段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应具备花生果分选设备、花生米色筛选设备相应的生产合格证;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设备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经销许可证明文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祥符区县府西街建行三楼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厅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
3.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详见谈判文件;
3.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详见谈判文件。
3.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15:00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肥料生产证或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厂家公章)和授权书(厂家公章);饲料生产许可证或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厂家公章)和授权书(厂家公章);花生果分选设备、花生米色筛选设备相应的生产合格证或厂家的经营授权授权书(厂家公章)。上述材料厂家均要带原件审查,盖有单位公章(红印)的A4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经销商或代理商需要带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带盖有单位公章(红印)的A4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
备注: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有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农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 1393784234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73781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