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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保健中心(浦东)雨水排管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2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卫生保健中心(浦东)雨水排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卫生保健中心(浦东)雨水排管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海涛/刘未

项目联系电话:021-62836127 13761181480/1880252889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联系方式:王建国 021-386201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章海涛/刘未 13761181480/1880252889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工程名称:金桥路金科路排管工程
  3. 工程地点:金桥路金科路西北角
  4. 工程内容(招标范围):金桥路金科路西北角管井排水施工等内容。
  5. 施工现场条件
  1. 本工程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施工单位的生活区自行解决。
  2. 施工现场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施工时应做到垃圾一旦产生及时收集、清运,并且控制扬尘。垃圾外运及施工设备、材料搬运路径由甲方指定。
  3. 本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管已由建设单位接至现场边缘,施工单位需自行解决场内接线。
  4. 施工单位白天施工不得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8:30时~18:00时),禁止开展有强噪音的施工项目,尽可能考虑夜间施工,甲方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遵照甲方要求立即停工。
  5.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为投标报价取得依据。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甲方将不予考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施工资质要求:第一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第二条:具备由上海市路政局颁发的《上海市路政行业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手册》;第三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项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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