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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21: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沾益县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1、项目名称: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旺招字QJ15298-0202
2、项目内容:
内镜清洗设备 2套,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投标人可按项目的设备进行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并具有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
3.2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申请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规格的货物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
3.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4 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书;
3.5 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6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服务体系,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供货、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
3.8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交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原件,提供经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3.9 类似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
3.10提供由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3.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9日至201510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曲靖市城南片区南江花园斜对面二楼(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类似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5、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5102914:0014:30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1029下午14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沾益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利华
联系电话:0874-3218199
    真:0874-3218199
    址:曲靖市城南片区南江花园斜对面二楼
邮政编码:6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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