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监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监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监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FCG-2015-78-1
项目编号: SDITC-2015-DY07-1
2、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监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监督系统设备采购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4.546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本次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3投标人所投庭审主机必须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4投标人所投科技法庭建设的产品是山东省法院科技法庭建设准入产品(或相当于);
5.5投标企业须具有本地化技术服务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7.1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3地址:泰安市青年路49号;
7.4方式:供应商来人购买招标文件。
若为生产厂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本公告第五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
若为代理商除携带自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庭审主机必须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科技法庭建设的产品是山东省法院科技法庭建设准入产品(或相当于)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1套,购买招标文件。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5年10月29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9时30分;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岱岳区府西路3号
E-mail:miaopu0405@163.com
邮政编码:271000
电话:0538-8568178
传真:0538-8568178
联系人:苗主任
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章啸剑
地址: 泰安市青年路49号
E-mail: sdgjzb@163.com
邮政编码: 271000
电话: 0538-6366692
传真: 0538-636669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泰安岱东支行
银行账号: 379006118018010004574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