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水利局2015年南丹县城关镇恩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YH(HC)ZB2015006G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丹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南丹县城关镇恩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YH(HC)ZB2015006G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南丹县城关镇恩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YH(HC)ZB2015006G
项目编号:SYH(HC)ZB2015006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8-23078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丹县水利局
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13号
联系方式:黄站长 电 话:0778-7280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8-2307889
代理机构地址: 河池市江南东路47号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南丹县城关镇恩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发改农经〔2015〕98 号)文批复了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发改投资〔2015〕756号)、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水利局、河池市财政局(河发改投资〔2015〕185号、文下达了2015年南丹县城关镇恩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投资计划348万元,项目法人为南丹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南丹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5 〕58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南丹县城关镇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48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完工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0 日,计划工期60天(日历日) 。
招标范围:项目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44㎞²;具体措施为:生态护岸2.22km,草皮护坡5759.6㎡; 封育标志牌4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 三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
3.6.5 提供投标人的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民房)。
发售人负责人:小谭 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5年 10月 21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自公布下文之日起一年内和没有完成整改的(项目法人出具书面报告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时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民房)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丹县水利局
地 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13号
邮 编:547200
联系人:黄站长
电 话:0778-7280611
传 真:0778-723242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江南东路47号三楼
邮 编:547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8-2307889
传 真:0778-2307889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8-2290116
2015年10月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 三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民房)。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民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