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县城区主要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项目招标公告
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县城区主要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项目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县城区主要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2015-ZC131
采购人名称: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采购人地址:高阳县 |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桂花 0312-663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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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建 15369256328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安装交通信号灯 |
项目实施地点:高阳县 |
供货(工期)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认证证书。 4、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交通信号机、信号灯产品检测报告及闯红灯电子警察产品满足公安部最新标准检测报告; 5、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智能交通高清摄像机300万、600万像素)有效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 7、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兼容性与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系统的无缝对接,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安防资质证书、信号灯及信号机产品检测报告、闯红灯电子警察产品检测报告、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商提供)、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缝对接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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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 月 9 日至2015年10 月 14 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阳县正阳路78号院内)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 ,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月 3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时间:2015年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阳县正阳路78号院内)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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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张建 |
联系方式:15369256328 |
传真电话:0311-83998285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5369256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