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专用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16: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专用材料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541STC50639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采购用途:自用

4.              采购内容及采购数量:

包号

包名称

分包采

购预算

(万元)

采购

数量

单位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

05

ABC侦检车维护费用

70

1

合同签订后4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需求》。

*注: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售价:200/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50元人民币,并按下述途径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50639标书款字样,然后将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向我司项目联系人索取)原件和汇款底单复印件邮寄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人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人民币账号:    3350 5603 7575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108日至201510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1028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51013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yuanyuan@sinosteel.com

11.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2.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包括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价格部分3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

联系人:赵警官

联系方式:010-6616753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袁媛、宫经娜、程育霞、封勋

联系方式:010-62688213626882306268822862688251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108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