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2012年大清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RHP- C161500330486-1-3
采购人:高阳县2012年大清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 址:高阳县朝阳路65号 |
邮 编:071500 |
联 系 人:胡建强 |
电 话:0312-6626037 |
传 真:0312-6626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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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 邮政编码:050010 联 系 人:付蔚、段旭飞 电 话:0311-86999236 传 真:0311-86999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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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本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的施工监理。监理服务期为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工程保修期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 |
采购用途:高阳县2012年大清河治理工程建设 |
项目实施地点:保定市高阳县境内 |
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工程保修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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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2)近10年内至少有1项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库土石坝建筑物的新建或加固工程或堤防建筑物及其堤坡防护和险工防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不低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其中省外水行政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需事先经河北省水利厅核实确认),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鉴定书认定的完工日期为起算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能力。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 |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5)经办人养老保险原件;(养老保险本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6)2015年8月1日之后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9日到201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现金),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0月29日14时30 分 |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14时30分 |
开标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及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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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付蔚、段旭飞 |
联系方式:0311-86999236 |
传真电话:0311-86999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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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