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机关营区战备训练设施建设工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机关营区战备训练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1001-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机关营区战备训练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机关营区战备训练场地、围墙、大门等工程,计划投资184万元;
2.2建设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年-2014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清晰并且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物贸大酒店1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
联系人:于柏平
电话: 1380437645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 于玲利
电话: 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