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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县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畜牧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封县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开封县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XFGK2015034

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境内;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猪舍改造及粪污处理设施1扩(新)建猪舍1369㎡。

第二标段:猪舍改造及粪污处理设施2扩(新)建猪舍1570㎡,污水管网改造100m

第三标段:猪舍改造及粪污处理设施3扩(新)建猪舍1492.48㎡,晒粪场200㎡,沉淀池25m³,污水管网改造40m

第四标段:猪舍改造及粪污处理设施4扩(新)建猪舍1198.23㎡。

第五标段:养殖设备采购;湿帘53㎡,风机253台,定位栏420个,产床229位,保育栏79组,污物泵12套。

第六标段:良种猪引进1。引进良种二元母猪2100头。每头平均体重50公斤以上,每头补助资金600元。

第七标段:良种猪引进2。引进良种二元母猪1180头。每头平均体重50公斤以上,每头补助资金600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投资额:

第一标段:503381.3元。

第二标段:587269.00元。

第三标段:589934.15元。

第四标段:440589.17元。

第五标段:875840.00元。

第六标段:每头种猪政府补贴600元。

第七标段:每头种猪政府补贴600元。

招标范围: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猪舍改造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第五标段:养殖设备采购

第六、第七标段:良种猪引进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单位不得借用或挂靠他人资质,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第五标段:

1)制造商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养殖设备或机械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②业绩要求:提供201311日以来2份(含)及以上同类供应畜牧设备项目采购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与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

③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期内);

④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司参加社保证明;

⑥如果投标人为外地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河南省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协议,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养殖设备或机械设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②业绩要求:提供201311日以来2份(含)及以上同类供应畜牧设备项目采购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与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

③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期内);

④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司参加社保证明;

⑥如果投标人为外地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河南省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协议,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第六、第七标段: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从事种猪生产和经营,须具备畜牧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及“无重大动物疫病证明”;

③投标人需提供201311日以来一份同类种猪供应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与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

④如果投标人为外地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开封市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协议,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3.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标段提供)。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1082015101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祥符区建行三楼)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1)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继续教育证;(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7)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社保证明;(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第五标段: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3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4)售后服务承诺函;(5)社保证明;(6)业绩证明;(7)售后服务网点证明(外地企业提供);(8)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第六、第七标段: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及“无重大动物疫病证明”;(4)业绩证明;(5)售后服务网点证明(外地企业提供);(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2套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标段。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5开标时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标段)、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仪式,否则,做弃标处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开封市祥符区畜牧局      招标代理: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开封市祥符区青年路北段    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 先生

电话:0371-26661127              电话:0371-2338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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