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通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通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克法(2015)35号文件】批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CFXL-2015027
二、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通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单位: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预算金额:603000元整(陆拾万叁仟元整)。
四、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1 | 自动输稿器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2 | 数码相机 | 2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3 | LED平板电视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4 | 重型电视移动支架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5 | 激光传真机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6 | 笔记本电脑 | 95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7 | 台式电脑 | 3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8 | 执法记录仪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9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10 | 对讲机 | 13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11 | 记忆棒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12 | 外置刻录光驱 | 2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13 | 摄像机支架 | 1 | 配置参数见招标文件 |
预算总金额(万元) | 60.3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
3、本项目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须知: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开标现场资格审查。(开标时需携带所有证件原件)
2、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投标人的环境管理体系14001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28001认证证书、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6)笔记本电脑及商用台式电脑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商用台式机生产厂家通过大客户售后服务体系CCCS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上述7项所有资料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要求:
1、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3日结束,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在克什克腾旗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大厅赤峰信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络处。拟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后须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 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前送达克旗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
十一、开标地点:克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大厅。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福君 电话: 13847602040
采购代理机构:赤峰信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婷婷 电话:0476-5229144
赤峰信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