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此次基准地价更新东丰镇建城区约45平方公里及其他13个乡镇约15平方公里,共计约60平方公里(实际面积以最终规划面积为准)。
2.2招标内容及范围:东丰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更新技术报告、更新工作方案、更新技术方案、东丰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表、东丰县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以及东丰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的编制工作。
2.3建设地点:东丰县境内。
2.4服务期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B级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政府采购中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期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东丰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东丰县药业大街350号
联系 人:周主任
电话:0437-6213909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66号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1室
联系 人:田耘绮、郁青林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13804417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