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施工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10:52: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BJ-2015-039 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程规模: 3905平方米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标段投标,否则将取消报名标段的投标资格。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持身份锁登录河北建设信息网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或持IC卡报名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报名,然后需持以下证件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审批大厅报名并洽购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4)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本人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6)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7)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8)外省市企业进冀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同镇初级中学 联系人:尚先生 电 话:180320015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红艳 电 话:0311-6730558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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