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二次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宾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二次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二次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GXZCNN2015-G2-049-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4928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联系方式:乐主任 电 话:0771-82349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先生 ,0771-534928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滨湖路48号南宁聚宝苑A区9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宾阳县城城东新区
建设规模:审判业务综合大楼共九层,二次装修面积为9555平方米,主要包括大法庭、科技中法庭、小法庭、党组会议室、审委会、视频会议室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估算价: 约674.18万元
要求工期: 180 日历天
招标范围: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4.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08日 10:09 至 2015年10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8号南宁聚宝苑A区9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A座10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二次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宾发改项字〔2015〕54、14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宾阳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