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
2.2 项目编号: XLZBLY-2015099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c-2015-152
2.3项目建设地点:沂水县院东头镇。
2.4 合同估算价:投资约395.82万元,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赵庄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二标段:张家庄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主项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临沂市以外的企业须出具进临沂备案证明),且该企业须有山东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且当前未承担其它建设工程;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有下列情况或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报名无效,招标资料费用不退:
(1)被法院、建设、水利、道路、国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2)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3)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山东兴联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办理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拟承揽本工程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4年度),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不能更换。
(以上资料带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 标段资格审查申请书”字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15:00。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15:00。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
6.1 一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9000.00元(大写金额:玖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开标前24小时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账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院东头镇
联系人:武主任 电话:0539-259110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兴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齐鲁大厦1311室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539-2030488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