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养护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养护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HBGP201501460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峥 电话:0311-66726661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李倩 电话:0311-66635036 开标联系人:霍宏宇 电话: 0311-66635087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021 |
采购内容: A包:桥梁检测车 B包:随车吊运输车 、C包:公路防撞护栏抢修车(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项目预算:620万元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b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投标资质: A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所投桥梁检测车的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B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所投随车吊运输车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C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所投公路防撞护栏抢修车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10月 8日至2015年 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A包1500 B包1000元 C包 7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8日 8:30-9: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9:00 |
开标时间:2015年10 月 28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第二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