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 “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43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商丘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评审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1 | 管理操作中心系统 | 套 | 1 | 2731300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2 | 平台门户 (内外网) | 套 | 2 | ||
3 | 应用服务系统 | 套 | 3 | ||
4 | 数据整合系统 | 套 | 3 | ||
5 | 数据库服务器 | 台 | 6 | ||
6 | 存储设备 | 套 | 2 | ||
7 | 存储扩容 | 套 | 1 | ||
8 | 光通道交换机 | 台 | 2 | ||
9 | 三层网络交换机 | 台 | 3 | ||
10 | 机柜 | 个 | 3 |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0月 2日—2015年10月2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7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商丘市公安局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082905666。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九、注意事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的票据或租赁协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人员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6、提供所投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系统以下功能模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管理操作中心系统(管理平台)、平台内外网门户(门户系统)、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平台)、数据整合系统(统一数据交换)。
7、所投存储设备非OEM产品,与服务器同一品牌,提供CC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证书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