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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石岐区综治办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8: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招标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使用方:中山市石岐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就中山市石岐区综治办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ZZ21532638;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石岐区综治办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劳务派遣服务   12个月。

  2.项目预算:人民币189,978.00元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4.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 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0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3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件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即从2012年09月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及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七、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3日8:30至8:30。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9:30。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9:30,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须出席开标会,请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0-2332805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系人:劳先生、梁先生    

      电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水云轩支行

      户    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11 0042 1920 0032 717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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