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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台江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9: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台江区项目进行国内的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GC-G-2015-128           批复号:[2015]台江财购计(018)

2、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台江区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房费最高限价

基本要求

经营场所

会议类别

综合定额(//)

1

1

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台江区项目

二类会议

500

1、国家旅游部门认定的三星级宾馆或以上级别宾馆;

2、未通过三星或以上星级认证的宾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客房:可供100间;

车位:可停泊30辆;

有单间可容纳100人的会议室以及相匹配的餐厅。

福州市台江区

2

三类会议

400

3

四类会议

350

4、最高限价:本项目各类会议均设有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5.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8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证;

5.9投标人须满足以下ab任一一种要求

(1)国家旅游部门认定的三星级宾馆或以上级别宾馆;

(2)未通过三星或以上星级认证的宾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客房:可供100间;

车位:可停泊30辆;

有单间可容纳100人的会议室以及相匹配的餐厅。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2015930起至20151015,每日8: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可到发布公告的媒介下载或可自购电子版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102314: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102314:30

9.2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10、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质疑与投诉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台江区政府采购网(http://fztj.fjzfcg.gov.cn)

14、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    

  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区委大厦8

联系人姓名:        王主任        

联系电话:      0591-83289105     

1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编:         350001           

  话:  0591-8331210983312509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刘晓芳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6、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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