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公安厅皮鞋及服饰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委托,对福建省公安厅皮鞋及服饰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皮鞋及服饰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福建省公安厅皮鞋及服饰采购项目
3、招标编号:FJTH-6620150319-1
4、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生产企业;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所投合同包品种必须具备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资格(不含合同包6、7、10、17、21),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警告、取消资格的企业除外;
(4)、合同包6、7太阳镜,合同包10白针织手套、皮手套,合同包17督察/勤务头盔、夏季防护头盔、冬季防护头盔的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中需具备相应货物的生产范围。(如投标人提供的新版营业执照中未体现营业范围的,应提供营业执照中指定的网站上打印的相关网页(加盖企业公章)来证明其营业范围。)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生产设备发票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各合同包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16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0591—87623955
项目联系人:小魏0591-87663122转819/817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