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社入库作业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4-EMTC02-5310
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经济日报社(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经济日报社入库作业及服务项目 的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采购内容:经济日报社入库作业及服务项目所包含的软件开发及服务等。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书”。
3.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
4. 合格的投标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进行本次软件开发并提供相关集成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应具有(2011年12月-2014年12月)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在投标中所采用产品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或开发的,则需要提供制造商或开发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开具的制造商或开发商授权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并且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 时间:2015年 9 月 30 日起至2015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3) 根据项目特点和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以上所有要求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6.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5年 10 月 20 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3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定于2015年 10 月20 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3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经济日报社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
邮编: | 100054 |
联系人: | 焦老师 |
联系人电话: | 010-58392352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6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 weijing@ceie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