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乐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CDCZ2G2015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兴、刘南
项目联系电话:0773-5630101、56367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乐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桂林市平乐县镇安良街
联系方式:余丽君 0773-7888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兴、刘南 0773-5630101、5636767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20号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采购预算总金额: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总金额(元) |
1 | β射线法PM10颗粒物监测仪 | 1 | 台 | 1650000.00 |
2 | β射线法PM2.5颗粒物监测仪 | 1 | 台 | |
3 | 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 1 | 台 | |
4 | 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 1 | 台 | |
5 | 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 1 | 台 | |
6 | 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 1 | 台 | |
7 |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 | 1 | 套 | |
8 | 气象五参数仪 | 1 | 台 | |
9 | 中心站数据处理系统 | 1 | 套 | |
10 | 数据采集器及软件 | 1 | 套 | |
11 | 辅助系统 | 1 | 项 | |
12 | 监测子站站房 | 1 | 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20号4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20号4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2015年1月-8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