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隆园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程(2015-SG-101)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隆园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编号:2015-SG-101)已由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七星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新星发改字[2015]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告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桂林市。
建设规模:对道路、排水、园林、照明、车棚等基础设施施工。
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原资质标准(建市【2001】82号文)要求具备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按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3图纸按成本价另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雷冬香 联系电话:0773-3825942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桂林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 联系电话:0773-583062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 地 址:桂林市七星路36号橡胶大厦五楼
邮 编:541002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江绍忠 联 系 人:王海燕
电 话:0773-2126169 电 话:0773-8987819
传 真:0773-2126169 传 真:0773-8987819
开户银行:建行普陀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