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旅游局台湾巴士宣传推广“清新福建”旅游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旅游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福建省旅游局台湾巴士宣传推广“清新福建”旅游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福建省旅游局台湾巴士宣传推广“清新福建”旅游等项目
项目编号:RWZFCG-2015-2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张科长0591-87523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投放时间/数量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2015年台湾巴士宣传 推广“清新福建”旅游 | 半年(180天)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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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台湾地铁宣传 推广“清新福建”旅游 | 2个月(60天)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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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编印“清新福建”繁体版系列旅游宣传品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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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⑥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胶装)。(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