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协助单位选定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农业局委托,对正阳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协助单位选定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48号
2.招标范围及内容: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付寨乡、袁寨乡、油坊店乡、王勿桥乡、永兴镇、闾河乡、彭桥乡、皮店乡、兰青乡、熊寨镇共计10个乡镇的耕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购买全县19个乡镇耕地的1:2000的航拍图,全县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录入管理软硬件的购买使用维护、建库和合库工作。共分为六个包:
包号 | 实施地点 | 建设基本内容 |
A包 | 付寨乡,袁寨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B包 | 油坊店乡,王勿桥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C包 | 永兴镇,闾河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D包 | 彭桥乡,皮店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E包 | 兰青乡,熊寨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F包 | 全县19个乡镇的、数据录入管理软件、数据库建库合库工作 | 负责全县19个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录入管理使用所需的软件系统,硬件配置并负责以上五个包的建库合库工作任务和数据资料的核查、监督、审验工作。 |
2.2 A包-E包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任务量的50%;60日内完成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项目及其相关工作。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2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各个包的投标公司要具有承担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雄厚。
3.3 A包-E包的投标人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资质以上(含乙级)(原件)。F包投标人负责全县19个乡镇数据库的建库合库工作,要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的管理使用软件,硬件的采购提供工作,负责其他五个包的监理工作。F包的投标人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原件)。
3.4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和注册测绘师资格。
3.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出席招标会议现场(带身份证、法人证书原件)。
3.6投标人承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3.7投标人需提供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5名。(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
3.8工作纪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不少于25天,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专业技术人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9同一投标人可以对上述贰个包报名投标,但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只可报名参与一个包,且无在建项目。
3.10 F包投标人要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总监理师和监理工程师各1人以上,且没有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5:00至 18: 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业绩证明,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需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柒万元; B包:人民币陆万元;
C包:人民币柒万元; D包:人民币陆万元;
E包:人民币柒万元; F包:人民币叁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 10 月 16 日 12: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及诚信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农业局换取诚信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特殊要求及说明
为防止恶意竞标、保证中标履约率,避免发生中标不履约现象,影响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为此投标人A-E包须每包交纳90万作为诚信保证金,F包须交纳50万作为诚信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继续作为诚信保证金,待工程进行一半后,凭甲方验收证明退还70%,余额工程结束验收后全部退还,期间如发现投标方资信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没收此资金。合同终止,据付工程款,追究违约责任,未中标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诚信保证金交纳至正阳县国库支付中心,凭国库支付中心出示凭证到正阳县农业局财务室换取交纳凭证,报名时须出示诚信保证金收据。诚信金交纳账户:正阳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16-650101040008004,开户行:正阳农行营业部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 15:0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10.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1.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2、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