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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2015年中央花生良种大田生产补贴资金花生良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1: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724-1502Y02N2846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2015年中央花生良种大田生产补贴资金花生良种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3.1、采购内容:仲恺花一号

3.2、数量:一批。

3.3、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元)。

3.4、交货期:2016年2月前。

3.5、付款方式(不计息支付):

3.5.1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额在货物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

3.5.2、中标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支付。

3.5.3、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具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4.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6、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法定假日除外)。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00,到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14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14时3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9.2、联系人:吴先生。

9.3、电话:0763-3631912。

9.4、传真:0763-3631913。

9.5、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

十、采购人信息

10.1、名称: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

10.2、联系人:秦先生。

10.3、电话:0763-6630266。

10.4、传真:0763-6630266。

10.5、地址:连州市番禺路97号。

十一、监督管理机构信息

11.1、机构名称: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联系人:李小姐;

11.3、电话:0763-6668626;

11.4、传真:0763-6668626;

11.5、地址: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一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10月26日17时0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如下: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2.2.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12.2.3、帐户:120905690610703。

12.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724-1502Y02N2846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

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本项目所投产品属于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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