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管理工作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肇庆市高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肇庆市高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管理工作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LZB2015-036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管理工作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交货地点 |
1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34辆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 | ¥5,1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 肇庆市高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
2 | 配套车厢 | 128个 |
备注:
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报价,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内容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
3、 本采购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报价。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C幢第二层写字楼201室(即港景棕榈园西行50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请投标人先行下载“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填写完整,与报名资料同时提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 元(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仅接受通过以
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下午2:30-3:0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十、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肇庆市高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92796
b.监管部门:肇庆市高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吕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99518
c.采购代理机构: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8-2232922
传真:0758-2232900
联系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C幢第二层写字楼2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请点击打开
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