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津泉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宁津县津泉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津县津泉路(阳光大街—香江大街)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津县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津泉路道路两侧雨水、污水管道工程。津泉路起点为阳光大街,终点为香江大街,黄河大街以北雨水收集后向北排入福宁河,黄河大街以南雨水收集后向南汇入香江大街设计管道,雨水管道为道路双侧布管,管道中心线距离道路路沿石2.0米。
2.2项目名称:宁津县津泉路(阳光大街—香江大街)改造工程
2.3项目编号:SDTS-DZZC-2015013
2.4建设地点:宁津县县城。
2.5工程质量:合格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供应商须根据施工项目进展情况分批量交货。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宁津县津泉路道路改造工程PE管材采购
第二标段:宁津县津泉路道路改造工程钢筋混凝土管材采购;
第三标段:宁津县津泉路道路改造工程(阳光大街—香江大街)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包含排水、人行道、路牙石等施工与材料采购);
具体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
3.1.1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人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相应管径同类产品质检检验报告;
(3)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1.2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人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相应管径同类产品质检检验报告;
(3)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1.3第三标段: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德备案证明;
(4)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宁津县建设局二楼建管科对面办公室,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德备案证明(外地企业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第一、二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第三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1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6、开标日期:2015年10月21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阳光大街中段文化艺术中心东侧县建设局六楼)。
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宁津建设局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津县建设局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534-523865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06326109
日期: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