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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成本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08: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广汇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金水区城市改造办公室委托,对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成本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成本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豫广汇GK-2015-0916

二、项目内容

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成本审计项目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下面内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成本、原地回迁安置总户数及总建筑面积等的审计。

三、投标人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出具完整的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证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0930-1012日。(每天上午08:30 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红专路政六街豫棉宾馆五楼。

招标文件费用: 300/套, 售后不退。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并逐页加盖红章,装订成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 被授权人身份证(4)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证书(5) 投标人提供201311日至20141231日两年为所雇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相关材料、企业纳税证明和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1102日下午14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豫棉宾馆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1102日下午1400时整

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豫棉宾馆楼会议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八、关于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城市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狄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5007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广汇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13253572686  15803874778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豫棉宾馆五楼

邮箱:E-MAILguanghuizb@vip.sina.com

开户行:建行郑花路支行               

 帐号:41001507010050001940

河南广汇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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