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教育信息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永康市教育信息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委托,就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项目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QSCG-YK2015074--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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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本地服务能力。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永康市金塔路77幢1号201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九.开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9000.0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77235053006189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73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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