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招标公告
虞城县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虞城县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虞城县农业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虞城县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
2.2项目编号:虞财采购【2015】094号
2.3招标范围:
第1、2、4标段: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3标段:施工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4个标段;
第2标段:福运养殖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第3标段: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座;
第4标段:2014年村级沼气服务体系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5质量标准:合格;
2.6项目地点:1标段为郑集乡卢楼村;2标段为李老家乡代庄村;3、4标段为虞城县境内;
2.7工期:1标段90日历天;2标段90日历天;3标段90日历天;4标段90日历天;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第1、2、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第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应同时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内容的许可范围,投标人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专业生产厂商或代理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4、一个有效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请于2015年9月30日--2015年 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到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虞城县木兰大道与漓江大道交叉口南
4.2报名时第1、2、3标段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证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另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日期为发出公告之后)。
4.3报名时第4标段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专项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提供)及其它相关证件。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另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日期为发出公告之后)。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5日(8:00至11:30 15:00-18:00 )到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虞城县木兰大道与漓江大道交叉口南
5.2招标文件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30整,地点为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虞城县木兰文化公园西侧、木兰大道北侧)。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10月26日9:30整 ;开标地点: 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虞城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937096949 电 话:13837083522
监督部门: 虞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0-31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