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那坡县龙合项目区明浪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那坡县龙合项目区明浪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保[2015]18号”文批复了本工程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桂水规计[2015]41号下达本工程投资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以“桂财发[2015]15”下达了本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法人为那坡县水土保持站,招标人为那坡县水土保持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百色市水利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百水招标备案[2015 ]72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那坡县龙合项目区明浪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2.2项目编号:GXBSZC2015-G2-075-XY
2.3工程建设地点:那坡县龙合乡。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施工拟划分为2个标段,总投资约470.94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I标:坡改梯27.26h㎡,配套修建蓄水池46座,沉沙池46座,修建生产道路1.17km,修建截水沟1.14km,合同估算价约265.85万元。
II标:种植经济林212.19h㎡(不含苗木采购),种植水土保持林183.80h㎡(不含苗木采购),合同估算价约205.0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20日历日/每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出具日期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止时间内)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在开标会上提交,一份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份。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区外企业建造师信用档案须满足桂水招标[2013]11号《关于二级建造师建立信用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0月9 日至2015年10月1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厅(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
发售人姓名:陆素花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打印件、②资质证书副本打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打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⑦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原件、⑧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止时间内)。
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
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上证明材料递交不齐全或资格证件(含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若购买招标文件不投标,自愿接受招标人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中,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均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户 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百色中山支行
帐 号:45001676114050702870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截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 29日上午 9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至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由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不给予受理。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 分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坡县水土保持站
地 址:那坡县城厢镇百马路68号
联系人:马克宁
电 话:1303696185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栋1205室
邮 编:533000
联系人: 陆素花
电 话:0776-2806923、13977694002
传 真:0776-280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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