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节能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的委托,对 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节能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201HC3041C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节能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48.7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饮水机设备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文件(原件)。 3、所投产品须具有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请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梁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83592216 | 电话: | -- |
传真: | 020-83595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1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韦春红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3592216-819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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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