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购置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装备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6: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委托,就“朝阳分局购置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装备”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朝阳分局购置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装备

  招标编号:BJJF-2015-1269

  二、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

  联系人:吕德华

  联系方式:85953808

  三、简要技术要求和数量:本项目主要采购物证管理系统1套、70立方米的智能物证保管柜1个、物证箱200个、物证袋3000套、冰箱1部、冰柜1部、保险柜1个、空调2部、加湿机2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警用。

  财政预算资金: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元整(RMB1510000.00元)。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 系方 式: 67164376          

  传        真: 67173666

  五、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投标时须提供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4、物证管理系统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并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5、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七、招标文件售价:RMB200元/本,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项目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十、项目联系人:李瑞珅、胡晓明

  联系电话:67164376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

  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