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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流动污染源监管平台建设项目-PEMS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委托,对流动污染源监管平台建设项目-PEMS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541STC60716/04

2.               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资金

3.               采购用途:自用

4.               招标内容和数量:

包号

招标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技术需求及数量

04

车载排放分析设备

2438.51

215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北京

车载排放分析设备1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 2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时间:2015929日至20151012,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1023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5108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huxy@sinosteel.com

11.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2.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包括商务部分6分,技术部分49分,投标报价45分。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22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7856032

采购人监督电话:010-6871719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688251

项目联系人:胡熙尧、周常迪

联系方式:010-6268824662688241

传真:010-62688250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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