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流动污染源监管平台建设项目-PEMS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委托,对“流动污染源监管平台建设项目-PEMS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541STC60716/04
2. 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资金
3. 采购用途:自用
4. 招标内容和数量: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需求及数量 |
04 | 车载排放分析设备 | 2438.51 | 215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北京 | 车载排放分析设备1套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 2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时间: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2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huxy@sinosteel.com。
11.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2.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包括商务部分6分,技术部分49分,投标报价45分。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2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7856032
采购人监督电话:010-6871719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688251
项目联系人:胡熙尧、周常迪
联系方式:010-62688246、62688241
传真:010-62688250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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