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费县国有林场总场祊河护林房及护林防火检查站项目招标公告?
临沂市费县国有林场总场祊河护林房及护林防火检查站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费县国有林场总场
二、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城新区沂蒙路北段昆仑商务港(B座)五楼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费县国有林场总场祊河护林房及护林防火检查站项目
项目编号:FXLYHX-ZFCG2015006
四、项目说明
1、工程概况:费县国有林场总场祊河护林房及护林防火检查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护林房建设及护林防火检查站建设(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标段划分:
一标段:费县国有林场总场护林防火检查站项目;
二标段:费县国有林场总场祊河护林房项目;
3、工程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
2、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及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含三级)上资质施工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及投标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30日—10月12日(8:30-11:30;14:30-17:30)。
2、地点: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投标报名提供材料
(1)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印章(建造师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按照废标处理。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同规模工程的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2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和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全部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及证明(2014年度,证明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由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8)外地企业须持进临备案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费县国有林场总场祊河护林房及防火检查站项目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地点
凡符合上述条件报名者,请携带报名资料于2015年10月12日17:30时前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标段(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09:30时。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标段:3000元;二标段:10000元,投标企业在2015年10月27日17: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十、本公告发布的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人:费县国有林场总场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13455957708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9-6188966、1350539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