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办公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的委托,将对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办公设施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CZC2015GK-49。
二、招标项目内容:第1包:台式电脑30台、笔记本电脑5台、传真机2台、摄像机10部、照相机1部、卡片像机30部、便携式打印机12台、彩色打印机10台、碎纸机(大)1台、碎纸机(小)29台、IP语音网关2套、室内电子彩屏1套、洗衣机1台、电视机1台;第2包:档案密集架107m3、高低床40张、档案柜20组、带衣柜文件柜10组、单警装备柜10组、连体餐桌6组等。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品目1-01(电脑)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具体到产品系列)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九)品目1-02(笔记本电脑)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具体到产品系列)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十)品目1-05至1-06(相机)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十一)品目1-07(便携式打印机)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十二)品目1-09[碎纸机(大功率)]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十三)品目1-10[碎纸机(小功率)]提供厂家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十四)品目1-11(IP语音网关)提供厂家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十五)品目2-01至2-06需提供厂家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十六)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5年9月30日8:30—2015年10月12日18:00
(二)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实行在线售标,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缴费成功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使用说明及关于在线购买标书的通知”,下载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com/)。
六、标书费交纳要求:标书费:200元/份。
七、招标文件询问、质疑受理时间: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当日上午8:30时起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大厅。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