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5第8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4】3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东城胶州路以东,府前大街以北;
工程规模:功能用房装修等;
计划投资:约916万元;
计划工期: 约3个月;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0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大中小各类审判法庭、审委会会议室、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及信息机控中心等功能用房装修
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东营市外企业需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府前街90号 地 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邮 编: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 系 人:高女士 赵先生
电 话:18254619966 电 话:0546-609817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fcgzxcgyb@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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