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II)采购公告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II)采购公告
日 期:2015年09月30日
采购编号:ZZ11510519
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就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II)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水厂 | 第二水厂 | 第三水厂 | 第四水厂 | 第五水厂 | 第六水厂 |
用量(吨) | 120 | 580 | 155 | 370 | 810 |
合计总量 | 2035吨 | | 项目服务期 | 2015年11月-2016年1月 |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给排水网(www.cngdw.com)、中国政府招标网(www.gov-cg.cn),中国招标信息网(www.cnbidding.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给排水网(www.cngdw.com)、中国政府招标网(www.gov-cg.cn),中国招标信息网(www.cnbidding.com)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查阅招标信息,或在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
5)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地级市以上)出具的2014年或2015年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详见: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技术指标需求说明,温度除外);
6)投标人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氢氧化钠);
7)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液体氢氧化钠单价预算为人民币:每吨单价:¥903.3元/吨 (RMB:玖佰零叁元叁分/吨)。
5、本项目采用“不记名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布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直接于本公告指定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在2015年09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直接于本公告指定网站(www.tender.gd.gov.cn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手续和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等)于开标现场办理和递交。
项目报名费:人民币150元/家。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①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 时 00 分~ 09 时 30 分(24小时制)。
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 时 30 分(24小时制)。
③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7、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邮编:523000
联系电话:0769-22306833、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
※公告声明:本项目采用“不记名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布招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均不记录本项目投标人的相关登记信息。www.tender.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作为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唯一正式信息发布媒体,将发布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公告、通知、澄清等信息和文件内容。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自在www.tender.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将视同已送达本项目所有有意向的投标人并被所有投标人获知且理解。投标人应自行及时登陆www.tender.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和了解相关信息公告内容,及时对其参与的采购活动做出调整,招标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明白及深刻理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www.tender.gd.gov.cn(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采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