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室中国国学中心展陈项目及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公开招标
中国国学中心展陈项目及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务院参事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国学中心展陈项目及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并就公开招标事宜发布如下公告:
1、 招标项目概况
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国学中心展陈项目及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2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项目投资:计划投资约102000万元(最终以财政部批准的数据为准)
2、 招标方式、内容
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照中国国学中心的发展规划要求,对中国国学中心展馆的展陈项目及开办、运维等提供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展陈及相关业务可行性报告编制内容相关的全部费用。
2.3 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提交投标报名资格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2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1.3 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展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业绩;
3.1.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执业资格,且具有组织展陈项目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经验。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满足上述第3.1款资格条件并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 9 月 29 日—2015年10月 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下述报名文件前往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投标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具有展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业绩的证明文件,如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具有组织过展陈项目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4.2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文件按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中国国学中心展陈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投标报名文件”,并由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9:00,递交地点: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502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502
邮编:100044
联系人:苏显达、刘宸屹
联系电话:010-88395155-8025/8090
传真:010-88393537
8、 招标人:国务院参事室
联系人:李楠、赵荣琴
电 话:010-85118935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