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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7: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临清市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已经“聊水农字【2014】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临清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临清市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0677-Z150528-669/G

工程地点:山东省临清市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临清市小农水重点县2011-2013年度项目区工程维修。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水源工程维修、出水栓维修、基层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等。包括测量设备、出水栓维修设备采购、电脑、打印机、维修工具箱等设备采购等。

内  容

资格要求

招标限额(万元)

施工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标: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监理标: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货物标: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工程先进行监理标评审,若投标人同体单位或投标人同时投报本工程监理标和施工标,在监理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施工标段不再享有中标的权利。

64.77万元

货物

33.93万元

监理

监理控制费率:

1.3%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上午8时00分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报名,同时请提供如下资料:

施工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监理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货物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

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不含图纸),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3日9时30分。

投递文件的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11-03 0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

九、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临清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王玉立

联系电话:0635-232981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程建/陶童

联系电话:0635—5055609/13963007977

传    真:0635-2928882

十、监督机构:

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0635-2421065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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