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泡沫发生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采购单位)委托,就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泡沫发生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泡沫发生器采购
二、招标项目编号: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三、项目序列号:GZZC(CG)2015-042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107.4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泡沫发生器采购 | 采购内容详细要求、参数等见招标文件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是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须具有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消防器材的生产和销售;
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公共安全防范设备、消防设备的技术服务;
5、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审查,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制造商投标除外);
5、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时00分 - 2015年10月19日 18时00分
2.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人民广场二楼)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 15时00分
八、投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 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
十一、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
联系人:晏治
联系电话:1388548954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琳、何静
联系电话:0854-7101250
传真:0854-7119527
邮箱: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