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A包)中标公告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A包)
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对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谈判﹝2015﹞ 43 号
二、项目概况:
1、投资金额:测谎设备26.8万元;手机提取设备仪28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包划分:
A包: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采购项目
B包: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
评标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主任:杨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种征 姚伟 林俊峰 荣志亮
监督:杨雷鸣 李浩
四、中标信息:
其中B包段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供应商参加投标,故次包段作废标处理。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采购项目(A包)
中标供应商:河南华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价:21.00万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荣先生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23656789 电 话:0371-25970818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