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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A包)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4: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A包)     

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对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谈判﹝2015 43

二、项目概况:

1、投资金额:测谎设备26.8万元;手机提取设备仪28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包划分:

   A包: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采购项目

   B包: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手机提取设备仪采购项目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925日上午930

评标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主任:杨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种征  姚伟  林俊峰  荣志亮

监督:杨雷鸣  李浩

四、中标信息:

    其中B包段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供应商参加投标,故次包段作废标处理。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测谎设备采购项目(A包)

中标供应商:河南华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价:21.00万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荣先生                            联 系 人:郭先生

    话:0371-23656789                         话:0371-25970818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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