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公用事业局推土机、垃圾压实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陆河县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推土机、垃圾压实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预算价、数量及方式
1. 采购名称:陆河县公用事业局推土机、垃圾压实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项目
2. 采购编号: LHCGZX2015042
3.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零伍佰元(¥252.05万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推土机 | 辆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2 | 垃圾压实车 | 辆 | 1 | |
3 | 挖掘机 | 辆 | 1 |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4年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事业。
3、非制造商所投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产品须附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强制性检验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供应商须到陆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每天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
五、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评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2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4:30 (北京时间)
3、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4:30 (北京时间)
4、评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陆河县公用事业局
2)采购单位地址: 陆河县人民中路
3)采购单位联系人:罗先生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0-5521097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彭先生
3)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0660—5608811 传真:0660—5608811
4)联系地址: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6700
七、特别说明: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http://shanwei.gdgpo.com/)和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he.gov.cn/),如有任何更改,以汕尾市政府采购网(http://shanwei.gdgpo.com/)和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he.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附:1、招标文件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