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警务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09: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占峰0316-608854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廊坊发展大厦B座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海强0316-2381932
采购预算金额:465000.00
采购用途 : 警务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和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09-2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0
时刻说明:2015年0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7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2606511
受理质疑电话:0316-2381932
备注: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5年0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台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报名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必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计算机系统集成和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6)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7)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8)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1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设备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以上证件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等资料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报名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