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及技术咨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 高明区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及技术咨询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2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CM4BFS-2015020
2. 项目名称:高明区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及技术咨询项目
3. 招标标的情况:
采购内容 | 管线预计长度 | 服务期 | 项目招标总价 |
高明区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及技术咨询 | 3249公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 人民币134万元 |
1) 超过项目招标总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 投标人须对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 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得承揽本次高明区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中的探测业务。如中标人隐瞒情况,一经发现,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三项资质条件之一:
● 投标人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地下管线测量”及“工程测量监理”)。
●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a) 凭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 地下管线测量”及“工程测量监理”)副本复印件,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与开户许可证不一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下列地址购买标书:
(1)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33号3楼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81033189-8541或13560121758
(2) (2)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高明办事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升花园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42504919 。
b) 招标文件发售期: 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c) 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0日9:30 ~1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四、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2)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gaom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blfxcz.com)
四、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电 话:(0757)88231928
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路133号3楼
电 话:13542504919
传 真:020-81035818
电子邮箱: 495217870@qq.com
联系人:刘先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